宁委审办行通〔2020〕19号 陈开南同志并宁海县教育局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经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,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、宁海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0年10月30日起,对陈开南同志任宁海县教育局局长期间(重点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)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请予配合,并提供有关资料(包括电子数据资料)和必要的工作条件。 另请陈开南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(具体内容要求附后),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。 审计组组长:邵兴争 审计组成员: 娄俊贤(主审) 王文军 娄荣豪 陈焕 吴超
附件: 1.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.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3.承诺书 4.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和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 5.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
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海县审计局 2020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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